我国质量新闻网音讯 2013年第四季度,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出产领域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了4家公司制造的4批次产品,经查验悉数受检产品符合规定规范要求。 本次监督检查根据GB/T 21661-2008《塑料购物袋》规范,对标识、尺度误差、感官、下跌实验、提吊实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等项目进行查验。 合格的塑料购物袋,无明显的异味,从外观上看,塑料购物袋有必要正确标示以下内容:产品的姓名、规范编号、标准、公称承重、出产厂名及图形符号代号等;有人性化警示标志,包含“为保护环境和节省国际资源,请屡次运用”等字样;有可收回的符号和图画,并有“抛弃后主张收回再利用”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