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2019年度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本局全体人员及部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副局长林文主持。 会上,局党委书记、局长谭湘林通报了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情况。自行动开展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18000份、设宣传咨询台13个、制作展板71块、制作保健食品公益广告1部;培训食品从业人员500余人次、校园食品管理人员82人次,举办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1次;抽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1181批次;查处食品药品类违法案件183起,其中查处黑作坊1起,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等假冒伪劣食品案件34起;销毁假冒伪劣食品1万余公斤。 关于茶陵县某电子商务配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化学物质4-氯苯氧乙酸钠黄豆芽案。 案情摘要:2019年7月29日,本局委托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茶陵县某电子商务配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黄豆芽做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为国家禁止添加的化学物质。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5元;2.罚款人民币60000元。 案情摘要:2019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茶陵县某幼儿园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内摆放着已超越保质期的食品。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高峰”牌腐竹1包、“洪泰”牌胡椒粉1瓶;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案情摘要:2019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茶陵县某村卫生室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违规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经查证从2019年元月份开始,由于当事人疏忽大意,使用前未仔细检查该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的失效年月,2019年3月1日至今,共使用了38支过期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针共59支;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案情摘要:2019年5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随机对我县某医院开展检查时,发现位于该医院手术麻醉科办公区会议室对面有一间房间存放着骨科医疗器械,这些医疗器械经该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为湖南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有,在该房间内发现存放有过期的一次性使用创伤负压治疗套装3套、医用高分子夹板12包,同时发现大型远端锁定板、大型锁定板等52种医疗器械无合格证明文件。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一次性使用创伤负压治疗套装3套、医用高分子夹板12包和无合格证明文件的组合式外固定支架1个;2.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案情摘要:2019年7月17日,本局接到广州曜能量饮料有限公司投诉,称茶陵县某食品销售部销售侵犯了其公司的“红牛”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本局执法人员立即会同广州曜能量饮料有限公司的打假人员对这家仓库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经广州能量饮料有限公司对这3件“Red Bull维生素能量运动饮料”现场鉴定,检验判定的结论为假冒“红牛”注册商标商品。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权商品“Red Bu11维生素能量运动饮料”;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案情摘要:2019年8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茶陵县安达十八站提货处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某公司配送药品“慈航胶囊”时不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运输、储存,2019年8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茶陵县安达十八站提货处进行检査时,发现湖南某公司仍不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运输、储存药品。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案情摘要:2019年4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茶陵县某中药店进行监检查时,在该店货柜上摆放8包未标明厂名厂址的中药饮片,旁边摆放着一台台式快速塑料封口机和50个还未使用的外包装上印有“中药饮片”字样的包装袋,检查现场该店没办法提供药品经营相关的资质证照,属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经营药品。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依法子以取缔;2.没收8包中药饮片、50个包装袋和一台台式快速塑料封口机;3.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3300元;4.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6600元;共计人民币9900元。 关于茶陵县某珍禽养殖有限公司在网络站点平台销售农产品时使用表示功效断言的广告案。 案情摘要:2019年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全国315网络站点平台上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称茶陵某珍禽养殖有限公司所经营的阿里巴巴店在网络站点平台上使用表示功效断言的广告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将该商品与药品混淆。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人民币1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