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拱北海关所属中山港海关在中山港航运码头抄获涉嫌伪报出口的问题口罩10万只。 “这票货品的单证存在一些问题,其时咱们就判别有几率存在伪报的危险。”该关关员在审阅报关单时发现,中山某企业申报出口的“工业用活性炭四层口罩”比较可疑,“该企业为卫生资料制作企业,很有可能会出产医用口罩,有几率存在伪报嫌疑。”通过危险研判,该关当即请求施行布控查验。经查验,这批口罩共10万只,货值约7.8万元,包装上印有“non-woven surgical disposable mask”(无纺布一次性外科口罩)英文字样,无出产日期、厂家等信息,申报企业亦未经相关部分注册,无医疗器械注册证。现在,货品已按规则作暂扣处理。 在当时全球抗疫局势下,我国企业积极为国际社会供给各种防疫物资。为标准防疫物资出口,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联合发布《关于有序展开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5类产品有必要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分相关资质,契合进口国(区域)质量衡量原则要求。 据悉,中山港海关严厉执行上级布置要求,在医疗物资通关环节100%施行单证审阅,严厉验核货品注册挂号及出产企业资质状况,要求法检产品及时送检,要点查验医疗货品是否超出保质期、破损,还有是不是存在夹藏夹藏、伪瞒申报、以次充好等状况,对违背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