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生态环境部转办交口县天鹏锻炼有限公司“出铁场铁沟上方的沟盖和集气罩被工人拆掉,很多废气未经布袋除尘器直接排放至外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对,发现该公司以下违法行为: 该公司出铁场铁沟上方的沟盖和集气罩被工人拆掉,很多废气未经布袋除尘器直接排放至外环境。 1.勘验笔录:2024年4月11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查看(勘测)笔录》1份,证明以上违法现实的存在; 2、证人证言:2024年4月11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以上违法现实的存在; 3、视听材料:现场相片(图片)1份,证明该公司出铁场铁沟上方的集气罩已完结整改; 4、书证:2024年4月11日现场查看是,你企业来供给的以下材料(1)《环评批复》复印件1份、(2)《环保竣工查验》复印件1份(3)《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4)《高炉炉顶均压放散煤气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5)《企业停产检修陈说及状况阐明》原件1份、(6)《企业整改陈说》原件1份、(7)《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关于交口县天鹏锻炼有限公司高炉出铁场安全危险危险整改暂时停产检修陈说的回复》复印件1份、(8)《交口县天鹏锻炼有限公司3月8日查验测验的数据》复印件1份、(9)《2024年吕梁市要点监管单位名录》复印件1份、(10)《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证明企业是依法出产的企业,也是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的主体; 2024年4月11日你企业来供给的授权委托书1份,授权委托人郭李昆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授权委托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制止经过偷排、篡改或许假造监测数据、以躲避现场查看为意图的暂时停产、非紧急状况下敞开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转大气污染防治设备等躲避监管的方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则。 我局于2024年4月29日以《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吕环罚告〔2024〕7002号)奉告你公司陈说申辩权。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说申辩要求,视为抛弃陈说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经过躲避监管的方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则;参照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自在裁量基准》Q-5规则,我局决议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分: 限于接到本处分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供给你公司缴款处理人名字、联系方法和身份证号,到我局政策法规股开具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经过缴款书带着的缴款码将应缴金钱缴入吕梁市惯例专户或吕梁市惯例汇缴专户。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我局能够精确的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分决议,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六个月内向吕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不中止行政处分决议的实行。 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的,我局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